10.13415/j.cnki.fxpl.2019.06.005
特色、价值与局限:民国后期行政审判述论
民国后期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应运而生了专事行政审判的行政法院及完备的行政审判制度,达到民国时期至高水平,也代表了近代中国行政审判制度的最高水准.不仅在更高远的社会政治层面建立起了行政权力制约机制,而且在承继民国前期的司法理念和行政审判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制度创新,其历史意义与法律价值较为深远.然而,其历史的局限性也比较明显,存在着影响审判效果的些许因素.对此,我们应对照反省当下的社会现实,开展一些拓展性反思.当今的行政审判制度设计与运作,或许从过往的历史中寻找到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民国后期、行政审判、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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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2.3;I206.2;D925.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南京审计大学重大课题
2019-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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