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9.05.014
外空、网络法律属性与主权法律关系的比较分析
外空和网络的法律属性不是全球公域而是共用物,其要素为“共用、共享、共治”和“自制、善意、包容”.它是构建国家在外空、网络的主权法律关系的法理基础.国家在外空、网络的主权法律关系都包括对人、物、行为和数据信息等客体的管辖权和“自我限制”理念,但因网络的地域性及其缺乏专门系统的国际条约调整,两者在管辖权渊源、内容上有所区别.而在“涉及外空的网络活动”的交叉领域,两者可以相互借鉴或在此基础上创设新规则.
网络法律属性、全球公域、共用物、外空和网络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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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TP393.07;D815.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9-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4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