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9.04.005
从传统的“天下共同体”到1946年宪法中的民族——一种观念史的疏理
取代天下主义的民族主义,经历了民族建国主义、民族平等协助主义和民族融合主义三个阶段.民国时期的理论家们则基于不同的民族定义,分别将中国定性为单一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和多元一体的复合型国家.近代的民族理论和民族主义理论,都忽视了民族共同体之应区别于天下共同体的政治结构、社会结构和价值内核的面相,忽视了民族共同体之作为新的人类组织方式的本质.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民族为不具有政治意义的纯粹文化团体,回避中华民族和中华国族的概念,意味着民族主义运动的半途而废.
天下主义、民族、民族主义、公民共同体、文化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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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9;B0;D618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GD12CFX05
2019-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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