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9.04.002
事后防卫处理的日中比较——从“涞源反杀案”切入
日本刑法由于对正当防卫采取了谨慎态度,因此,其有关正当防卫的处理的选项比较少.对于事后防卫,原则上只能采用整体评价原则,作为防卫过当处理.相反地,我国刑法由于有特殊防卫的规定,因此,在事后防卫的处理上,没有必要采用日本的整体评价原则.对于事后防卫,首先考虑是否适用刑法第20条第3款的特殊防卫规定;其次考虑是否适用第20条第1款的正当防卫;最后借鉴整体评价原则,将事后防卫自身以单独犯罪进行处理.
事后防卫、连续性、一体化、日本刑法、中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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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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