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8.06.011
基本权利“新样态”的宪法保障——以互联网时代公民通信自由权为例
互联网经济催生出多元化的社会主体和社会利益,而新生利益诉求也使得公民基本权利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样态”.公民通信自由权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在智能通信时代,国家权力的界限变得不那么“清晰”,扩张的社会利益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基本权利的发展状态.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不仅体现在“一纸公文”上,还要真正发挥宪法规范的效力.这就需要在国家与社会的双向互动中把握互联网领域自由与秩序的平衡,建立包容调和的法律规制,塑造平衡互动的治理秩序.
基本权利“新样态”、宪法保障、通信自由权、互联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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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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