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8.05.006
正当防卫制度中的“城堡法”:渊源、发展与启示
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的适用常引发热议.于欢案就引起与美国类似案件的对比之议,但其对比仅流于犯罪情节、犯罪结果和司法命运的表面之域,或纠结于两个国家的伦理道德、人伦常识或人情之不同.此种对比路径不仅太表象化,同时也是范畴性错误.中国于欢案和美国“于欢案”之司法结局,均是依法之据定夺,因此,对二者的比较均应置于两国对应的法律框架中进行.美国类似案件所依据的是其正当防卫中的“城堡法”,而依“城堡法”的规定,司法对其或不起诉或作出无罪处理,几乎没有悬疑和分歧.借美国刑法正当防卫中的“城堡法”这一微观之角,反思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而产生的要义是:我国正当防卫的立法应根据不同侵害对象或法益进行类型化,确立“防卫权本位”价值取向,并应为司法确立明确的判断标准,从而避免正当防卫的司法判决严重违背国民规范意识和差异较大的结局.
正当防卫 (新)城堡法、防卫权本位、主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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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F830.59;F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YJA820025
2018-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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