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8.04.009
论含国名商标的法学分类及法律规制
商标授权确权司法解释根据整体认定原则明确了“含国名商标”与“国名商标”的区别,但在合法性判断方面仍缺乏进一步理论建构.我国对含国名商标长期施加远较域外严格的限制,根源在于对其具体形态、功能及价值认识不足.可借鉴密切联系谱系理论,将含国名商标分类为“描述性使用”、“暗示性使用”和“任意性使用”国家名称的商标.基于此分类,从标识符号层面和商标功能层面的可替代性进行分析,可知哪些商标在使用国家名称上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哪些缺乏合法性.判断时尤其需要动态地看待含国名商标的可注册性,尊重商标创意的商业价值以及因合理使用国家名称而积累的商誉.
商标授权确权、含国名商标、不良影响、欺骗性、显著性谱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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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人民法典编纂重大问题研究17VHJ002;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我国当下实用主义法学观研究”63162110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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