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8.04.001
论“为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
以利益的归属方为标准,可以将非营利目的划分为公益、互益与自益.公益性法人的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福利,其归属于第三方,体现高度利他性.互益性法人的利益归属于成员自身,其利益属性可以包括经济利益,其类型包括经济类公共交易平台与非公益性社会团体.自益性法人的利益归属于法人自身,主要是指宗教活动场所.互益性法人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原则上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互益性法人终止时出资人只能有限分配剩余财产.
其他非营利目的、互益性法人、自益性法人、经营活动、有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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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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