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8.03.015
环境法"损害担责原则"的解读与反思——以法律原则的结构性功能为主线
在"法律价值—法律原则—法律规则"这一法规范结构中,法律原则具有向上归纳和向下演绎的结构性功能."损害担责原则"向上归纳的价值依归是环境正义.因仅着力于环境负担和义务的分配,而未虑及环境利益和权利的配置,"损害担责原则"并非环境正义价值向下演绎的最优解."损害担责原则"向下演绎的结果是环境损害法律责任规则.它是环境损害法律责任规则的统领,而非环境法律责任规则向上归纳的妥帖表达."损害担责原则"更应被定位为"环境责任法"的原则而非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损害担责原则、结构性功能、法律价值、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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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6.7;D912.6;F27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18-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63-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