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8.03.009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目标定位与职能完善——以金融法中的”三足定理”为视角
以金融法中的”三足定理”为指导,理想的金融监管体系应该是在国务院层面设立一个金融政策委员会,作为宏观金融政策研究与决策机构,并下设三大类委员会:金融稳定委员会、竞争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金融创新与发展委员会.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既要强调稳定,又要兼顾发展,这两大价值目标之间存在张力.为了走出金融监管的治乱循环,应在继续强调安全与效率价值的基础上,引入公平价值.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应将自己定位为”金融政策委员会”,在金融效率、金融安全与金融公平之间求得平衡.同时,为了使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职权法定化,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建议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增设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职权条款,同时,制定《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条例》和 《金融稳定法》.
金融稳定、三足定理、金融监管框架、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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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5FXA00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度”青年英才”培育支持计划的资助
2018-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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