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8.03.006
商标权利构造的理论困境与规范出路
商标权司法救济适用的原则,从"混淆"转变为"淡化".商标权利的基础也相应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变化为商标自身商业价值的保护.现行商标法规则将消费者权益因素,从支撑商标权利的权利构造中部分排除,替换为更加简单直接的"投入/产出"结构.这使得商标权利的保护,同商标自身功能产生了背离.这是当前商标法律制度背后隐藏的,"混淆"与"淡化"两种商标权利结构区分不明确造成的结果.避免这种权利结构含混所造成的权利与功能相悖的理论困境,需要有效协调"混淆"规则和"淡化"原则在个案解释适用时的关系.通过"淡化"原则个案不同层面的谦抑性适用,澄清新旧规则间界线,从而弥合现实案件中商标权利与功能的割裂,走出商标权利结构的理论困境.
商标权、权利结构、"混淆"原则、"淡化"原则、谦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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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3;J603;F2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8-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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