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8.02.017
公诉案件立案功能论——以公安机关为视角
刑事案件立案制度源于前苏联刑事诉讼法,其最初功能是限制侦查行为的启动、实现诉讼分流.经我国移植,立案功能逐渐扩展,具备了实体性功能、程序性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但是,基于程序规律、规范设置及外部考核影响,出现了程序性功能虚置、实体性功能弱化和社会管理功能异化的问题.对前苏联和俄罗斯刑事程序启动的历史及规范加以分析,结合我国自身情况,可以通过转化立案程序性功能、对立案条件进行限缩解释、改革不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等方法,对公诉案件的立案功能进行重构.
刑事立案、立案功能、立案标准、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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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D925.2;TP311.52
文章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一般课题;创新项目
2018-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87-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