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8.02.016
重罚主义背景下的合作型环境法:模式、机制与实效
目前我国环境法不断强化企业环境违法责任,体现了重罚主义思想,是威慑型环境法的具体运用.但威慑型环境法具有成本高、对抗性强的缺陷.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治理理论、合作性司法理论的兴起,环境治理越来越重视通过合作来实现环境善治,合作型环境法因此应运而生.合作型环境法重视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利用非强制性机制来促进环境治理,在最小成本的基础上实现环境保护效益的最大化.合作型环境法的实效关系到其正当性,环境合作降低了环境治理成本、改进了治理方式,提高了环境治理的绩效,当然,也应重视威慑在促进合作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强对环境合作的监督,以确保环境保护的绩效.
重罚主义、威慑型环境法、合作型环境法、模式、机制、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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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F270;F121.2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BFX147
2018-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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