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8.02.015
“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创新研究——国际法与比较法的视角
在法治化的进程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因贸易、投资、知识产权、金融、税务等难免会产生争端,如何妥善处理这些争端是事关“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法治化的关键.倘若“一带一路”选择既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则可以以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ICSID投资仲裁机制为基础,辅以双边协定,灵活运用外交手段解决“一带一路”争端.倘若构建新的多元纠纷解决中心,则需要在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基础上,以磋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为主要争端解决方式,先行构建“一带一路”调解中心、商事仲裁中心和投资仲裁中心,逐步打造完善的“一带一路”多元纠纷解决中心.“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需要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立足于原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构建创新性争端解决机制,并结合国内司法机制,形成预防与解决相结合,双边与多边联动,国际与国内互补的符合新时代国际法治要求的争端解决机制.
“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模式构建、国际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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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D997.4;F74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YJC820019
2018-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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