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8.02.012
民法典编纂中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
在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立法中,应当设专章集中规定产品责任制度,并对现有的产品责任制度予以完善.尤其是要将《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部分产品责任制度纳入民法典之中,以实现法典中心主义.另外,该制度具体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完善“产品”的概念并明确其范围、完善“产品缺陷”的概念和认定标准、明确产品责任的主体原则上限于生产者、完善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明确违反产品跟踪观察义务的责任是过错责任、考虑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协调以完善相关规则.
产品责任、产品缺陷、产品跟踪观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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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F830.8;F273.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FX106
2018-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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