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7.05.016
刑法中的明确性原则:一个比较法的研究
刑法明确性原则在德日具有宪法性地位,是刑法的首要原则;而在中国,刑法明确性原则还未获得宪法性地位,且在排序上处于刑法的目的与任务之后.德日的刑法理论和刑法立法均强调刑法明确性原则由罪的明确性和刑的明确性构成;而在中国,虽然理论上强调刑法明确性原则由罪的明确性和刑的明确性构成,但立法上主要强调的是罪的明确性.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具体实现途径在德日包括狭义的法律和空白刑法中需要参照的法律法规要明确,在少数情况下还要求特别授权的委任命令和判例具有明确性;而在中国,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具体实现途径除了要求狭义的法律和空白罪状中需要参照的法律法规具有明确性之外,还要求刑法司法解释具备明确性.通过比较研究发现,德日刑法明确性原则的法律地位和内部结构值得中国学习,但在具体实现途径上应当考量中国的特殊性.
德日刑法、中国刑法、明确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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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G642.0;F293.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FX071
2017-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6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