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7.05.004
后BEPS时代常设机构定义的新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OECD范本中的常设机构定义逐渐落后于商业实践,成为跨国公司逃避税收义务时可以利用的漏洞.BEPS行动计划七以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为目标,对OECD范本第5条常设机构条款提出了针对性的修改建议.实践中由于各国税收制度和税收利益不同,行动计划七在不同国家的转化适用情况也有所区别.我国在积极响应BEPS行动计划的同时,应该充分考虑我国投资结构和投资东道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等因素,从“一带一路”战略计划的需求出发,对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作出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修改.
国际税收、常设机构、行动计划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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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F276.7;D6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7-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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