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7.04.006
公共法哲学与法哲学的“公共转向”
法哲学研究,包括四种互为支援、相互转化的知识形态:专业法哲学、政策法哲学、批判法哲学和公共法哲学.现代社会“后习俗道德意识结构”的确立、从“自然/天理到(理性)意志”政治合法化模式的古今之变及大众(文化)时代的到来,分别为公共参与和公共证成提供了基本的文化、政治和社会条件.以中国现代法律秩序的建构为根本理论关怀的“转型法哲学”,是与公共法哲学的思想立场相适应的法哲学理论模式.
公共法哲学、公共转向、公意政治、合法化、转型法哲学
DF0;I20
2017-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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