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7.04.005
香港法院在涉选举案件中的司法尊让
“司法尊让”原则是指法院在司法推理论证的过程中对政府的判断给予适当的尊重,这一原则在不同的宪制语境下各有渊源,但归根结底体现了法院基于制度能力、制度正当性而对其他权力分支的决定保持司法谦抑的姿态.香港法院亦经常通过司法尊让这一工具来保障自身在现有宪制分权秩序下的正当角色.本文拟对“司法尊让”这一原则进行理论分析,并以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四起选举领域的案件为线索分析法院在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基于个案如何保持尊让.
司法尊让、裁量余地、审查基准、司法审查、香港法院
D926;D6;G633.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CFX016
2017-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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