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7.03.019
环保督察制度法治化:定位、困境及其出路
我国环保督察制度经历了从“督企”到“督政”,再到“党政同责”的中央环保督察之演变历程,在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解决重大环境问题上取得了较大成效.然而,从建设法治国家和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目前的环保督察制度还存在较大缺陷与法律困境,需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将环保督察制度纳入法治轨道,将目前的“制度化督察”提升为“法治化督察”,建立完善的环保督察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使环保督察权受到法律的规范与控制.具体包括完善环保督察的法律依据、提升环保督察专门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环保督察问责程序等方面.
环保督察、法治化、党内法规、环境治理现代化
D920.1;D630.1;X3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CFX052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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