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7.03.017
从“一府两院”制的四元结构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合宪性路径
“一府两院”制的四元结构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制度基石.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和职权上的独立性将在“一府两院”制基础上形成新的五元结构.宪法规范及修宪经验均表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通过修宪达成.
“一府两院”制、四元结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合宪性
D921;D622;G647
上海市曙光学者计划;上海交通大学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奖A类计划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6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