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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415/j.cnki.fxpl.2017.03.013

民事诉讼立审程序结构再认识——基于立案登记制改革下的思考

引用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传统上将诉讼要件置于起诉条件,法院以书面审查确定案件的受理,当事人起诉门槛高且无法参与法院对诉讼要件的审查程序.立案登记制改革将诉讼要件从起诉条件中剥离,作为审理对象在起诉成立后加以审理,便于民众接近司法且保障其有机会参与法院对诉讼要件的审理程序.诉讼要件为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前提,应实行“先行审理”原则,结合我国案件受理程序和立案庭的独立设置,将诉讼要件委以立案庭先行审理,构建“起诉审查”、“诉讼要件审理”、“本案审理”的程序结构.

立案登记、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立审程序结构、本案审理

P54;DF4

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新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评估及对策建议”项目批准号:CLS2015 FLSS-ZDWT03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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