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7.03.005
“行政拘留”的扩张与行政刑法的转向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63条规定有“行政拘留”,且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最近全国人大颁布的网络安全法也规定了“行政拘留”,引起学界高度关注.一是该“行政拘留”并非治安性质,如环保法中的拘留,易引起拘留性质和分类及执法主体的争论.二是有可能引发行政刑法的转向,即在我国刑法之外建构“准刑事性质”的“行政刑法”,内容包括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人身自由罚的司法化,以及建构行政刑法程序问题等.
行政拘留、准刑事性质、行政刑法、人身自由罚
D92;D9
2014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重点研究项目“中国特色轻罪体系建构研究”14SFB1004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