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7.03.001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民法总则》通过后,立法机关即将开启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制定工作.在民法典物权编中,应当在协调《物权法》和《担保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担保物权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具体而言,民法典物权编应当对一些新型担保方式如按揭等做出规定,明确并完善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则,清晰界定抵押财产的范围,同时,还应当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建立担保物权的冲突解决规则,并完善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民法典、物权法、担保物权、动产抵押
D923.2;F832.4;D633.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ZD150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