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7.01.013
风险社会背景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反思与变革——以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事件为切入点
常州“毒地”事件再次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成为众矢之的.然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之程序不合法虽然常常是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重要原因,但并不是唯一原因.当源头预防性的规划环评在我国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时,具体项目环评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状况的调查与评价成为识别、预防和减少建设项目之间累积效应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这道防线常常由于现有环评制度对周围环境状况的稳定性认识而惨遭突破.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未来环评制度的改革应当以风险规制为核心,对影响拟议行为的外生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并通过拓展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范围,弥合风险规制过程的内部断裂实现环评制度从损害预防到风险规制的制度转向.
规划环评、未批先建、环境风险、不确定性
G71;D922.6;F127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7-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2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