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7.01.012
海上共同开发的先存权问题研究
先存权问题的产生主要有政治、经济、法律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沿海国因在争议海域单方面颁发勘探开发许可证而产生的先存权,是与沿海国承担的相互克制的义务相冲突的.海上共同开发中先存权问题的处理方式主要有明确承认先存权、不正式承认先存权、先存权重新授权、回避先存权问题和单方废除先存权等.中国政府可以分别采取阻断、纳入和顾及等策略,来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先存权问题.
海上共同开发、先存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DF9;D99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海上共同开发国际案例与实践研究’13JZD039;‘南海地区安全合作机制研究’15JZD036”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7-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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