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7.01.009
资本三原则的功能更新与价值定位
2013年底公布的《公司法》修正案变实缴资本制为认缴资本制,无疑动摇了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维护交易安全并集中关注债权人利益的资本三原则理论.学界对资本三原则是否仍有存在必要争议不休,因此亟需重新审视资本三原则的历史价值与理论脉络,并探讨其在中国认缴资本制改革背景下的现实价值.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公司立法对资本三原则的功能定位与制度取舍,重释资本三原则与法定资本制的逻辑关联,探讨资本三原则在价值取向与功能上的演进.在此基础上阐明认缴资本制下资本三原则仍具生命力,并对资本三原则的价值导向进行重新定位,对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的内容更新以及资本三原则的实践价值等内容展开论述.
认缴资本制、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D92;TU8
司法部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营商自由与商事主体制度研究”15sfb2032
2017-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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