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7.01.003
警察权的现代功能与宪法构造难题
在现代社会,警察权仍是国家的强制力量,但还作为纪律机制承载个体规训功能,作为兜底秩序承担执法衔接功能,作为紧急权力促进秩序的常规化切换.然而,在现代社会的宪法权力体制中,警察权隐蔽在行政权之后,并未明确地予以标示.这就与警察权在现代社会秩序维系中的实践功能形成一定的张力.这一张力为警察权的宪法构造提出了诸多平衡难题.所谓“警察权滥用”不过是这一张力关系的话语转述,只不过带有明显的偏向,它忽视了警察权为实现其功能而可能对宪法限制框架的超越.中国宪法的警察权构造同样面临这一难题,具体表现为侦查中心主义对公检法关系结构的异化、刑事侦查与公安行政权的交叉错位、紧急权力的去宪法化.应立足于警察权宪法构造的一般框架,在宪法体制的整体视角下,通过宪法解释与配套宪法制度的构建,来尝试化解警察权功能与警察权超越宪法构造的两难,从而走出因限制警察权而使其功能随之受到抑制的偏颇误区.
警察权、现代功能、宪法定位
D63;D92
2017-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