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6.03.002
我国宪法解释的范围兼与《宪法解释程序法(专家建议稿)》第6条商榷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当宪法条文在具体化为法律后,如果出现了空白或有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选择制定新法律、修改旧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宪法等多种途径弥补,其中宪法解释的空间相对较小.目前我们所能做的宪法解释大致有修宪前作为铺垫的宪法解释、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时作出的宪法解释以及作为填补立法空白的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法律解释、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
本文为2015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的改进与完善》项目编号503000120401的阶段性成果.
2016-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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