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6.02.018
司法制度变迁的知识学动力——从子产“铸刑书”说起
从历史上看,司法制度皆有特定社会法律知识组织型态与之相应,当这种知识型态发生重大改变时,司法制度就会发生相应变动.春秋时期庶民知识人的兴起是子产“铸刑书”的历史前提,其意义在于打破领主贵族的法律知识垄断,向庶民知识人让渡部分司法话语权.其后两千多年,各王朝用士族制度和士大夫制度来整合新兴知识阶层,重新树立朝廷司法权威.清末变法实质在于取消士大夫司法垄断,向庶民让渡部分司法话语权.现代司法制度建立在平面媒体技术基础上,形成庶民依赖法律精英的司法制度.网络技术让法律知识平均化趋势加快,法律精英司法权力的知识基础面临挑战.司法改革既是司法权力的重组,更是权力表象背后法律知识型态的重构.
司法制度、法律精英、子产铸刑书、士族制度、士大夫制度
2016-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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