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6.02.016
论政府环境责任法制化的实现路径
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政府作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主要责任主体,为确保国家生态安全,维护生态法律秩序,必须发挥主导作用.新环保法实施已届满一年,尽管“一部长牙齿的法律”的形象已深入人心,但在法制变迁的图景之下,亦面临着诸多挑战,正有待社会实践进一步检验其实效,而这又与政府环境责任法制化的实现路径密不可分.基于结构性法制构成要素的视角审视政府环境责任法制化的实现路径,可归结为依法界定中央政府的环境职责与地方(乡镇)政府环境职权、依法规定环境质量责任标准及政府环境责任属性等几个方面.
政府环境责任、法制要素、结构性要素、实现路径
D929;X171.1;F205
创新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6-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54-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