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6.02.015
新常态下我国公司债券违约问题及其解决的法治逻辑
债券违约是债券市场化运作的必然结果,但在我国却难以被容忍和接受,依赖政府之手确保刚性兑付似乎成为我国处理债券违约问题的一贯路径.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常态,公司债券违约问题愈发突出,以往这种债券违约解决思路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现实中都将难以为继.自主协商、诉讼求偿机制和破产偿债程序等法治机制是域外解决债券违约问题的主要途径.债券违约解决的法治机制是法治化债券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一机制并非只是简单的事后了结.解决公司债券违约问题不能只围绕违约本身进行规则变革,关键还在于肃清债券市场中的非市场化因素,剥离非常态的政府信用,彻底切断政府兜底债券违约的基础与可能,使法治思维深植于解决公司债券违约问题的逻辑之中.
公司债券、违约风险、隐性担保、债券规则、经济新常态
本文系2014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债券市场建立市场化法制化风险防范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4JZD00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6-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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