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6.02.012
以刑制罪的知识巡思与教义延拓
以刑制罪始于定罪与量刑的失衡,日臻成型的知识体系已指向罪刑关系的实践模式、刑事政策及刑法解释等深层问题,具有以反思罪刑关系为起点、重在纠偏罪刑失衡、适用的慎重、范围的特定与鲜明的政策导向等特征,并面临适用空间有限与范围模糊、涉嫌与罪刑法定抵牾、严重依赖刑法解释与刑事政策、与以罪制刑和刑事责任的关系不明等教义化困局.为整体夯实教义基础与优化适用机制,以刑制罪应作为动态罪刑关系的常态适用与优化模式,消解理论与司法中似是而非的地位难题;应与刑事政策保持合理界限,破解过度倚靠刑法解释的适用路径,以求功能与运作机制的正本清源;应确认和激活刑罚有效性的逆向检验功能,促成刑事归责与刑罚范畴形成互建性的动态合作机制;应与刑事立法及完善保持良性互动关系,契合罪刑法定主义追求的实质正义要求.
以刑制罪、刑罚有效性、常识化、政策解释、刑事归责、立法均衡
D924;C93;TP27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BFX106
2016-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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