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6.01.022
民法典编纂视野下胎儿利益的民法规范——兼评五部民法典建议稿胎儿利益保护条款
在编纂民法典的大时代背景下,就胎儿利益的保护,学者分别起草的五部民法典建议稿提供了五种解决方案,对此,立法究竟应如何选择?事实上,应实践需要而制定的民法典,应在厘清当前胎儿利益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相应需求的基础上,坚持尊重生命以及生命平等的基本法治理念来塑造相应的规则;应在给予胎儿最佳利益的实现以充分关注的前提下,承认胎儿与自然人之间的现实差异并就此在规则设计上作出合理区分;应合理关注司法实践就胎儿利益保护所作出的有益贡献并将之纳入到民法典当中去.对于正在制定的民法典而言,法学并不需要过于匆忙,相反,它需要内在的集中精神、最冷静的观察和最全面的研究.
胎儿、利益、民法典、权利能力、损害赔偿
本文是北京市2015年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育中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15FXC046、司法部2014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语境下人格尊严的民法保护”14SFB30031、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度”中财121人才工程青年博士发展基金”QBJ1407的阶段性成果.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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