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5.06.021
论合理使用中的“行为”——兼评谷歌图书案
关于应否在合理使用阶段无条件坚持受控行为细分这一问题,尚需深入研究.赞成者认为即使数项受控行为效果一致,其合理使用评价仍相互独立,不必也不应统一.反对者则认为,对于效果上无法分割的数项受控行为,应当统一定性.谷歌图书案为两种思路的适用与效果提供了优质样本.统一定性在立法、司法、比较法及著作权基本理论方面更具说服力,因而值得遵循.但适用时需要严格把握条件.
著作权法、受控行为、合理使用、谷歌图书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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