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5.06.014
刑法教义学视阈内外的贿赂犯罪法益——基于中德比较研究与跨学科视角的综合分析
本文从中德比较法的知识背景出发,分别以刑法教义学的视角及刑法规范领域之外其他学科的视角,对贿赂犯罪的法益(客体)进行了批判性的审视与重构.文章对中德刑法中贿赂犯罪法益(客体)的代表性学说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在刑法教义学的框架内,尤其在对集体法益概念进行了深入研究的基础之上,对这些学说进行了批判与反批判的综合研究.在经济学及其他学科的帮助下,文章从社会实态的角度对贿赂犯罪的不法实质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准)个人法益的理论,并以此回应了经济学视角对贿赂犯罪传统法益学说的“挑战”.
法益、犯罪客体、受贿罪、行贿罪、集体法益
本文为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项目批准文号:14ZDCO11“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和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项目编号:41050016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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