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5.06.009
同性婚姻的宪法教义学思考
美国最高法院的欧伯格菲诉霍奇斯一案为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扫除了最后的障碍,但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同性婚姻的合宪性在美国的争论深具“美国特色”,然而这一问题却是跨越国境的宪法争议,德国依据其自身的宪法教义学传统与美国采取了截然不同的论证和分析路径.尽管如此,同性婚姻中的宪法问题仍具有共通性,即如何界定宪法中的“婚姻”.就此而言,中国需要结合自身的宪法文本、宪法语境和社会环境,依循自身的宪法学路径对此问题加以分析:一方面从宪法教义学角度对“婚姻”的宪法界定需保持一种抽象性和面向未来的开放性,界定其“可能性的边界”;另一方面又需结合中国自身的情况在“可能性范围”中进行选择,并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法决定.
同性婚姻、宪法教义学、欧伯格菲诉霍奇斯
D921;G639.712;G206.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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