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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415/j.cnki.fxpl.2015.06.004

解构与重构:“消费者”概念再出发

引用
修改前后的两部《消法》都是通过对其调整范围的规定而“间接”告诉人们“消费者”为何物,未对“消费者”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正面作出界定.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带来“消费者”概念的变迁,为使法律规定能满足今日对消费者全面保护的需要,应适度调整这一概念的内涵.“生活消费”满足了对“消费者”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内涵开放性的要求,新法对其保留是必要的.界定消费者应在准确理解“生活消费”概念内核的基础上,将适格的经营者作为消费者概念的一个构成要件,并在准确把握新时期对消费客体范围的基础上,判断何者可成为“消费者”.此外,经营者控制范围作为“消费者”构成的一个阻却要件,可将不在经营者控制范围的相对方排除在“消费者”的大门之外.

消费者、概念、内涵、重构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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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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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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