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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415/j.cnki.fxpl.2015.04.001

我国宪法解释的程序设计

引用
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全国人大.其提出者应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60人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和代表团、省级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等.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对宪法解释请求做形式要件审查,同时成立宪法委员会做实质要件审查,但是否受理应由常委会决定.宪法解释的效力应在宪法之下,与基本法律平行,高于普通法律.

宪法解释、解释程序、提出解释、受理、解释效力

2015-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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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303

42-1086/D

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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