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5.03.005
“凶宅”类案件中的法律论证评析
不同的法官对“凶宅”案件的认识意义不同,以致在实务判决中出现了支持“凶宅”诉求与不支持“凶宅”诉求的两种相反判决方向.从方法论上去检讨发现,法教学义的论证思路虽然能实现合法性证立,但其判决结果与社会期待的正义相背;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论证思路是可取的论证进路,实现了规范正义与社会正义的统一,但增加了法官的合理性论证负担.通过后果主义检校发现,法教义学方法在解决此类案件中不符合理性目的,从而确立了诚实信用论证路径在此类案件中的排他性地位.
凶宅案例、法教义学、诚实信用、后果评价
D90-051;B81-05;H05
广东省十二五哲社规划课题;潮州市十二五哲社规划课题
201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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