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5.02.013
网络“空间化”的时代演变与刑法对策
伴随着网络的快速普及与深度社会化,以及传统社会关系在网络中的转移和再造,网络的空间属性日益明显,以网络为犯罪空间的犯罪类型成为今后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因此迫切需要刑法予以专门性的回应.回顾网络不同发展阶段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传统刑法规则对于网络的空间性存在着一个逐步深化的认识过程,并以此作为自身评价逻辑的一贯立场.在三网融合的时代,网络的秩序性价值凸显,更需要传统刑法对于网络的空间化予以专门的回应.
网络犯罪、网络空间、司法解释、立法完善、刑事政策
本文系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资助项目成果之一,也系2012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信息时代网络法律体系的整体建构研究”项目号:12JZD039的阶段性成果.
2015-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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