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5.02.009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制度研究
除名制度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制度价值包括维护公司资本的真实、惩罚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股东间的信任与公司秩序以及实现公司的个性化自治.股东除名的适用情形来自于三个方面的界定,一是公司立法规定严重的瑕疵出资等公认的适用情形,二是公司章程关于除名事由的特别规定,三是将概括的“重大事由”作为有弹性的适用情形,留给司法的有弹性的适用.由于股东除名涉及公司多个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等多重利益关系的变动,因而需要建立严谨的除名程序与诉讼救济措施,以防止股东除名制度被滥用.
股东除名、重大事由、瑕疵出资、除名程序、除名之诉
本文系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公司出资制度研究”项目编号:08SFB2032的阶段性成果,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2015-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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