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5.01.016
运动员权利的法理探析
确立并厘定运动员权利概念,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竞技体育纠纷,推进体育体制改革的逻辑前提.从权利存在的形态看,运动员权利获得国际和外国的规范性文件承认,属于法律权利,有必要在现行《体育法》中增加“国家保护运动员权利”的条款.从权利主体角度看,职业运动员是运动员权利主体的核心范畴,不以竞技体育为职业,但参加了各种级别体育竞赛的自然人,也可以享有相应的运动员权利.从权利内容角度看,运动员权利包括不受强迫训练或参赛的自由、注册和转会的自由、免受兴奋剂侵害的自由等消极权利,以及职业公平、社会保险和文化教育等积极权利.
运动员权利、竞技体育、体育法
201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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