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5.01.012
我国疫苗伤害救济的路径选择和制度构想
疫苗伤害救济事关公共安全.我国疫苗伤害救济制度存在救济范围窄、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程序复杂以及因果关系认定过于严格等问题.美国和德国分别代表着直接救济和侵权救济模式.两者各有优劣.我国应当采取直接救济模式,但辅之以追究相关责任入侵权责任.救济应当不问过错,构建救济基金制度,完善救济程序,实现快速、便捷、确定和慷慨救济的目标.
疫苗伤害、预防接种、救济、补偿
201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6-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