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4.06.007
经济自由与经济刑法正当性的体系思考
我国经济刑法的“肥大化”是“半市场半统制过渡经济体制”和“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模式”投射于刑法的结果.刑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法益保护,秩序不具有成为刑法法益的当然性.在自由经济社会,经济犯罪的法益应当是经济自由,但在国家经济管制的背景下,经济刑法的范围最终是经济自由与经济管制调和、平衡的产物.没有具体法益侵害的场合,国家要慎重以危害经济秩序为由,将一定的行为规定或认定为犯罪.国家对经济刑法范围的设定要秉持开放的态度,避免刑法蜕变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阻碍力量.保护经济自由,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我国经济刑法发展的未来.
经济刑法、法益、经济自由、经济秩序、处罚的正当性
2015-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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