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4.05.016
先用权之学理展开与制度完善
先用权是专利法和商业秘密法的交叉点,它承载着三重相竞争的利益:先用权人继续实施发明的利益、专利权人获得有限的排他权以收回科研投入成本和获取利润的利益、传播发明和鼓励创新的公共利益.我国专利法应当对先用权获取要件、先用权范围和先用权的转让等规定进行修改,以实现这三种利益的平衡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效率理念.
先用权、专利权、公共利益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世界专利制度’的发展及中国的应对”10YJ A820077的阶段性成果;本文也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2014-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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