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4.05.010
论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制度障碍与克服
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转让制度,是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在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方面都存在严重的制度障碍.针对这些制度障碍,从以用益物权为核心设计农民土地权利束体系,确定农民土地财产权转让的物权效力,配置土地发展权、完善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等方面,有针对性地综合提出并论证克服这些制度障碍的创新思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提供可资参考的制度创新思路.
农民、财产性收入、土地财产权转让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项目“我国土地发展权制度建设研究”GD12FX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4-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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