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4.02.009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理论突破和法律路径——结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平等入市进行研究
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维权和住房供求市场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对现行法律的大规模违反,其无解的原因在于法理上的两难选择.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应该跳出原有的法律思维,直接承认小产权房为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无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补交必要税费的基础上予以确权发证.这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必然选择.
小产权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正
2014-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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