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4.02.003
地方财源制度建设的财税法审思
财政分权历来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地方财源建设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方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及其行为模式选择.自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地方税权较为薄弱,且中央与地方之间缺乏明晰的财权与事权划分和规范的博弈平台.这使得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得不到稳定保障,难以较好地承担提供本区域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在现有制度框架的激励下,地方政府为获得必要的财力,一方面扩大了非税收入的规模,另一方面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渠道隐性负债,造成地方债压力剧增.着眼于国内外形势,目前暂不宜放开地方发债权,而应优先明确事权,围绕“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来进行地方财源建设,进而推动科学财税体制与现代财税法制的建立与完善.
地方财源、财政分权、非税收入、地方发债权
为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共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研究”12AFX013;担任首席专家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税法制创新研究”13&ZD028
2014-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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