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指定再审制度的困惑与完善路径
民事指定再审制度是与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案件提级管辖制度相配套而存在的,其在分流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部分案件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指定再审制度却基本上处于被闲置的状态.因为,无论是诉讼原理上还是运作程序中都存在着掣肘其功能发挥的因素.本文认为,只有明确指定再审的案件范围,赋予与原审同级的人民法院以撤销原审裁判的权力,规定指定再审如需发回重审的,应当发回受指定法院的下一级法院,并对指定再审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才是完善指定再审制度的基本路径.唯有如此,才能使被指定再审法院的审判具有正当性.
民事再审、申请再审案件、指定再审
南昌大学"卓越计划"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课题项目《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指定再审研究》项目201301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亦受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2014-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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